N號房、百人斬與重思網路色情暴力

陳薇安
5 min readMar 25, 202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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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幾日,南韓爆出超大telegram群組中含有極多殘暴的性虐影像,包含控制至少數十名未成年少女。昨日在台灣,又有一位陳先生,在網路上試圖釋出超過百名女性的性愛影片。這些事件的殘酷、冷血與對女性的剝削,令許多人感到不可置信,無法相信這麼多的加害者可能在自己身邊。不少女性感到害怕,覺得這設一個對女性充滿敵意的社會。

在這樣恐懼的時刻,或許在譴責加害者、支持受到色情暴力的受害者之外,也可以反思,是什麼樣的社會條件導致了這樣大型色情剝削事件的形成,也可以想想,有什麼樣的改革是我們的社會需要的。

隔著一層螢幕建構的女性他者

根據報導,南韓n號房的管理員們,有一些也是被社會認為熱心、善良的人,會去育幼院做服務,甚至參與反性暴力的運動。我想,或許這些人的行為如此割裂,是因為在他們心裡那些受到性虐的女孩已經被去人性化了。

在現在的社會結構裡,女性對於主流男性來說,已經是邊緣的他者。雖然女性的人數跟男性基本上一樣多,但是在社會結構上,女性不論是發言權、性自主權或甚至社會地位上,經常處於較弱勢的地位。因此,女性的聲音在社會上經常仍是較為薄弱的。對於大聲疾呼的女性,也可以以「她就是女權主義者」這樣的話予以忽略,視為個人「激進」的意識形態,而非普世人權。

因此,對於順性別異性戀男性來說,很多人是可以一輩子不會站在女性的角度,或至少跳脫自身性別優勢的角度思考的。女性對他們來說,在現實生活裡隨著整體社會平權的推動,或許在面對面相處可以表面上相對平等的對待。但是在私下,女性的感受與處境,是與他們無關的。

而隔著一層電腦螢幕,又加深了受害女性的他者的地位。因為若是真實世界裡認識的人,多少可以透過社會互動產生某種程度的理解與同理。但是由於網路產生的距離,可以使觀看者在心理上完完全全的切割。更可以用「她們本來就很淫蕩」、或是她們可能相對弱勢的家庭、社經背景,在心中說服「她們跟我們是完全不同的人」,以合理化她們受到不人道對待的事實。

或許就是受害者遭到非人化的想像,使得這麼多的男性對於明明就在發生的苦難,為了自己的性慾而視而不見。

反剝削不等於反性慾:知情同意應當是性的基礎

在這件事情被揭發之後,有很多男性為加害者們辯護,指出男性的性慾是相當旺盛的,因此觀賞色情是無可避免的。但是,我想要鄭重地回應,性慾是美好的,不論任何性別都可能有強烈的性渴望,但是滿足性渴望的前提是雙方知情同意。n號房的性剝削,絕對不是可以滿足性慾的唯一方式。

我能夠理解,或許有些人喜歡一些特殊題材的性慾想像。事實上,在很多地方都有強調知情同意的BDSM性愉虐社群,也有合法的色情影片。在雙方同意的前提下,不管是什麼樣的慾望,都有被實踐的可能。

但是,違反他人意願的性,就是犯罪、就是對他人的剝削。我想,這是無庸質疑的。性必須透過尊重他人的前提下,才有談論性解放的可能、也才能夠被視為多元性慾之一被討論。

如何阻止裸照威脅:裸露的去污名

N號房事件中,加害者一開始先取得受害者的裸照作為威脅,一步一步進逼受害者作出她們不願意做的事情。我不禁想到,若裸照被散佈不是那麼受到污名的事情、不是社會用來貶低一個女人的方式,那麼是不是這就不會變成一個那麼強而有力的工具?

網路上有非常多的宣導,告訴女性千萬不要傳裸照到網路上。我想,這個風險是必須提醒的。但是,我們也必須顧慮到,有時在一段關係裡面,女性在關係中的權利是不對等的。或甚至,我們也可以承認,在一些關係裡面,傳遞裸照是歡快的、美好的、雙方親密的實踐。很多人處於這樣的脈絡,所以才會忽視受到的警告,傳了裸照給對方。但是,我們的公共宣導,卻沒有談過如果真的要傳裸照應當怎麼辦。

所以我希望,在看到這樣令人憤怒的事件發生後,我們要做的並不是去區分那些是一開始被逼傳裸照的受害者,而哪些是自己一開始「不小心」或「淫蕩」而自願上傳裸照的活該女人。我們應該理解,女人有裸露身體的自由,但是也有決定裸露身體給誰看的權力。

我們不該批判裸露身體的女人。我們應該做的是,是理解裸露的脈絡。她為什麼裸露?她想要裸露給誰看?當這個女人,或更普遍的來說,當這個人,不是裸露給我們看的時候,我們應當謹記,不點閱、不轉傳。當我們的社會可以不要批判女人裸露身體,並且尊重女人分享性慾的界限的時候,或許裸照就不會是那麼恐怖的控制手段。

結論:社會有可能改變嗎?

看到這樣大型的色情暴力事件,感到害怕、絕望是必然。但是,作為生活在社會的個人,我們可以透過表態、透過向身旁的人溝通慢慢從社會互動中改變一些身邊的人。若無法一時改變,也不要感到非常灰心,因為我們或許啟發的是一個思考的過程,而非馬上達到改變的結果。

結構來講,我認為〈性隱私影像侵害犯罪防制條例〉草案是值得我們討論的。因為目前的散佈裸照多是用刑法散布猥褻物品罪來處理。但是指這些被害人被拍下的照片是「猥褻物品」,很可能是二度傷害。因此,是否應該、以及如何成立專法,處理這樣這樣特殊的、權力不對等的性犯罪,是一個值得討論議題。

參考閱讀:散布私密影像之刑事責任 http://talk.superbox.com.tw/Text.aspx?id=2312

情欲無罪,但是剝削他人有罪。我們必須討論並劃下中間那條線,並且堅決反對任何形式的性剝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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Written by 陳薇安

台灣酷兒,心繫香港,欣賞波蘭文化。熱愛社會學,特別是性別、教育與認同政治。希望一直走在改變社會的路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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